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469號
PCDM,111,附民,1469,2022122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69號
原 告 呂麗雪


被 告 趙傳宗
彭致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7
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薛巧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