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1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英傑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明被告廖英傑聲請傳
喚之證人陳君哲已入監執行,可以提訊到庭作證,因尚有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原訂宣判期日取消,並另定於民國112年1月
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更新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洪振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