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1476號
PCDM,111,單禁沒,1476,202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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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47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偉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施用毒品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2269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13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毛重零點伍玖公克)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269號號不起訴處分確定 。惟扣案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毛重0.59公克),屬違禁物 ,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 告沒收;若案未起訴或不起訴,則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 定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各有明文,並經 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著有解釋。再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 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三、查被告於民國111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6月13日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269號不 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 卷可稽(本院卷第19頁),再經核閱該不起訴處分書後認為 無誤。扣案植株1包(毛重0.59公克),據被告於警詢時供 稱係大麻殘渣等語(偵卷第6頁背面),再經警快篩初驗結 果呈現第二級毒品大麻反應,此有新竹市警察局搜索扣押筆 錄、少年警察隊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採證照片2張在卷可證(偵卷第12 頁至第13頁背面、第14頁、第21頁、第22頁),是屬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為 違禁物,自應連同附著毒品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依前揭規 定及說明,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 又鑑驗中所費失之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再為沒收銷燬之諭 知,附此敘明。故本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品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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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