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1115號
PCDM,111,單禁沒,1115,2022122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11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國誥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
第669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第2794號、第5284號),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9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呂國誥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6692號、 第767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第2794號、第5284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查獲之第二 級毒品,屬於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 、施用、持有,為違禁物;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 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規定甚明。又 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 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惟若外包裝與沾附 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偵查案號:109年度 毒偵字第6692號、第767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第27 94號),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443號裁定送勒戒處所 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9月23日 釋放出所;又因被告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另犯施用 第二級毒品案件(偵查案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284號﹝原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569號﹞),應為上開觀察 勒戒之效力所及,而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 度毒偵字第6692號、第767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第 2794號、第528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不起訴處 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並經本院核 閱前揭偵查卷宗屬實。而被告於前揭109年度毒偵字第6692 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第2794號、第5284號案件為警 查獲時分別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送請如附表「鑑定 報告」欄所示之機關鑑定,均檢出如附表「扣案毒品」欄所 示之第二級毒品等情,此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 定分析報告以及鑑定書在卷可參,足認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 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 無訛,且皆為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又包裝 如附表「扣案毒品」欄所示毒品之外包裝袋共11只,因其上 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承上開說明 ,均應視同毒品整體併予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聲請單獨 將上述扣案毒品沒收銷燬,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於鑑驗 所耗損之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 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林翠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敏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附表】
編號 扣案毒品 鑑定報告 案號頁數出處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總驗餘淨重8.96公克,含外包裝袋5只)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北市鑑毒字第301號鑑定書 109年度毒偵字第6692號卷第4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驗餘毛重2.486公克[聲請書誤載為2.49公克],含外包裝袋2只)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2月23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A3461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583號卷第72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總驗餘毛重5.464公克[聲請書誤載為4.58公克],含外包裝袋3只)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4月21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A4241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2794號卷第49頁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328公克[聲請書誤載為毛重0.61公克],含外包裝袋1只)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5月2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臺北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569號卷第115頁 (以下空白)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