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1年度,102號
PCDM,111,交簡附民,102,202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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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許歆彤
被 告 HOANG VAN THIEU(中文名:黃文紹)


何阿國
陳品宏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HOANG VAN THIEU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謝梨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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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