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904號
PCDM,109,附民,904,20221222,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04號
原 告 詹永勝
被 告 陳永慶

朱宸緯


李丞翊

楊昀璉
鄭群穎

蔡紘濬



羅曼方

上列被告陳永慶朱宸緯李丞翊楊昀璉鄭群穎蔡紘濬
羅曼方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詹永勝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斯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