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306號
CHDV,111,司催,306,202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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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陳中村陳廖鑾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陳中村陳廖鑾英之繼承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
陳中村陳廖鑾英之繼承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陳廖鑾英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
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釋明遺產(股票)是否已繼承分割?若已分割,請補遺產繼承
分配協議書正本(全體繼承人簽章);若未分割,聲請狀應補
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全體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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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