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定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1年度,257號
PTDV,111,監宣,257,202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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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監宣字第257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潘孟安
代 理 人 潘淑媛
相 對 人 林莉娜
居留證統一編號:TD0000000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定受監護宣告人監護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改定屏東縣縣長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林莉娜之監護人。指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莉娜印尼國人,民國90年與 本國黃乾元結婚,於95年車禍致頭部受傷,經治療後,仍 無法生活自理,需他人完全照顧,黃乾元於99年死亡,時由 本院以99年度監宣字第110號選定相對人之公公黃慶家為相 對人之監護人,然監護人黃慶家於100年死亡,經本院改定  相對人之小叔黃石獅為相對人之監護人,指定黃楊秀盆為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監護人黃石獅於109年11月3日死亡 ,無法擔任監護人,黃楊秀盆亦於110年10月2日死亡。相對 人未取得本國籍,現安置於創世基金會附設植物人安養院屏 東分院,婆家之人長期未至機構探視,對於相對人亦未主動 表示關心,考量相對人未來照顧、醫療等事宜,爰依民法第 1113條、1106條第1項第1款、第1094條第4項規定,改定相 對人之監護人等語。    
二、按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 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依 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有應置監護人之原因而無人行使監護之 職務。受監護人在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涉外民事法律適 用法第56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林莉娜印尼國人,但在 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業經本院職權調取99年度監宣字第11 0 號、100年度監宣字第25號卷宗核閱無訛,依上開規定, 應適用中華民國監護之相關法規。




三、次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 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受監護宣告之人之 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 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監護人之職業、 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法人為監 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 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0條、第1111條之1 分別定有 明文。又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監護人無第一千零九 十四條第一項之監護人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第一千零九 十四條第三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之監 護人:死亡。經法院許可辭任。有第一千零九十六條各 款情形之一,民法第1106條亦定有明文;法院依第1094條第 3 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1106條及第1106條之1 另行選定或改 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第11 13條準用民法第1106條及第1094條第4 項亦有明示。四、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高雄市立鳳山醫院診斷證 明書、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屏東縣私立創世清 寒植物人安養院在院證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戶籍謄本等件為 證,並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戶籍資料、99年度監宣字第110 號 、100年度監字第25號卷宗查核屬實,堪信為真實,本院自 應依聲請並依職權為其選定監護人。次查,聲請人在臺無親 人,婆家之人均無意願擔任監護人,而屏東縣政府為身心障 礙者福利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提供保護、服務及照顧等 事務最為熟悉,適於執行監護人之職務,故認由屏東縣縣長 擔任聲請人之監護人,較能符合聲請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 屏東縣縣長為聲請人之監護人。另依上開規定,法院於選定 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及依民法第 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之規定,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 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2 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 ,並陳報法院。聲請人無其他適宜之親屬得擔任會同開具財 產清冊之人,已如前述,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期經辦身心 障礙者之福利業務,有眾多學有專精之社工人員,亦持續關 注身心障礙者福祉,為保障相對人權益,由該處處長為會同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屬適當,爰指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處 長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以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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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