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431號
SLDV,111,訴,1431,202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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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431號
原 告 羅曉逸羅惠燕
黃啟峰
東永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柏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映良律師
被 告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純姬
訴訟代理人 廖格蔚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不得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年度票字第三七七二四號本票民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對原告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
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 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 原僅原告羅曉逸黃啟峰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明:㈠被 告不得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90年度票字第37 724號本票民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 行名義),對原告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㈡本院111年度司執 字第2747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下 稱系爭執行程序),應予撤銷。㈢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 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因本件系爭本票之 發票人除原告外,尚有東永運輸有限公司(原名群益通運有 限公司,於民國102年9月9日變更名稱為東永運輸有限公司 ,下稱東永運輸公司),爰追加東永運輸公司為原告,又本 件審理中,被告撤回系爭執行程序之強制執行聲請,故原告 縮減其第二項聲明,其終聲明為:㈠被告不得執系爭執行名 義,對原告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㈡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 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見本院卷第64 頁民事減縮訴之聲明暨陳述意見狀)。經核,原告所為訴之



變更追加,係本於同一本票債權債務關係之基礎事實及減縮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前於90年間執原告所簽發之系爭本票向臺北地院聲請本 票裁定,經臺北地院以90年票字第37724號做成系爭執行名 義。因本票裁定僅有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所定「請求」 之效果,被告取得系爭執行名義後並未於6個月內依法辦理 強制執行,而係遲至111年4月13日始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 則系爭本票所為之裁定自不生時效中斷之效果。系爭本票之 到期日為90年8月18日,無論係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所定3 年之消滅時效,抑或是民法第125年所定15年之消滅時效, 被告遲至111年4月13日始辦理強制執行,原告均得拒絕給付 ,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 提起本訴等語。
㈡並聲明:⒈被告不得執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所有財產為強制執 行。⒉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 請求權不存在。
二、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 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 定有明文。被告於本院111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陳明 同意原告之主張,對本件訴訟標的為認諾(見本院卷第100 頁),依上開規定,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三、從而,原告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7條 規定,訴請:㈠被告不得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票字第3 7724號本票民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對原告所 有財產為強制執行;㈡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 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五、被告雖抗辯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惟按被告對於原告 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 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0條定有明文。本件訴訟 肇因被告持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並扣得原告 羅曉逸之苗栗苑裡郵局帳戶存款,原告遂依強制執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是被告於審理中雖為認 諾之意思表示,但關於原告無庸起訴一節,未能提出證據佐 證,故本件訴訟費用仍依民法第78條規定諭知由被告負擔, 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本票號碼 發票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未記載 群益通運有限公司 黃啟峰 羅曉逸羅惠燕 90年8月14日 600萬元 9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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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益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永運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