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5420號
SLDV,111,司促,15420,202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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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54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品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838,240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15420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93690元 葉品成 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21%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958308元 葉品成 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93%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0000000元 葉品成 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21%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293997元 葉品成 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21%計算之利息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葉品成於民國111年07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05日起至民國118年07月05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2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
年11月21日止累計299,363元正未給付,其中293,690元為本
金;5,373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葉品成於民國111年04月08日向
債權人借款1,0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4月08日起至民
國118年04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
9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
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1月21日止累計983,236元正未給付,其
中958,308元為本金;24,22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葉品成於民國
111年07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2,2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
年07月18日起至民國118年07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
按年利率百分之10.21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
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
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
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1月21日止累計2,2
55,188元正未給付,其中2,214,832元為本金;39,656元為
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葉品成於民國111年07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30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12日起至民國118年07月12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21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
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
1年11月21日止累計300,453元正未給付,其中293,997元為
本金;5,756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4)所示之利息。(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
,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
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
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
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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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