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1年度,2號
KLDV,111,建,2,2022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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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委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6,443元,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為3
7,140元。上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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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