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1年度,16016號
TPEV,111,北簡,16016,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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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1601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涂子
被 告 沈志達
沈麗芬

沈順成
沈順挺
沈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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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