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北簡附民字,111年度,16號
CPEM,111,竹北簡附民,16,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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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羅靖淵


被 告 林天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24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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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