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字,111年度,1476號
TYEV,111,桃小,1476,202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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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小字第1476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余啟豪
王郁雯
被 告 連志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2年1月12日下午15
時4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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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