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1年度,1920號
KSEV,111,雄補,1920,2022111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1920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昱賢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473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1/1頁


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