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1年度,2739號
KSEV,111,雄小,2739,20221130,1

1/1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王品崴
被 告 吳念

被 告
兼上述法 歐玉玲
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111 年雄小字第273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111 年11月3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和解成立,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鄭峻明
書記官 洪光耀
通 譯 詹俊賢
到庭和解關係人:詳如報到單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吳念陽、被告歐玉玲二人願連帶給付原告王品崴新台幣
12005 元;給付方法:當庭給付上述金額。
(原告核對無訛後簽名:王品崴)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王品崴
被 告 吳念陽、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洪光耀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