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附民字,111年度,26號
FYEM,111,豐簡附民,26,202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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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卓玫

被 告 王建裕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豐金簡字第57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高士傑

法 官 段奇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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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