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155號
KSDV,111,訴,1155,202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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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155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葉峰銘
楊珊蓉
被 告 三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顓靖

被 告 林士哲

陳崑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訴訟費用新臺幣陸萬零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二、原告主張:被告三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三晰公司)於民國 111年3月25日,向原告借款如附表二所示之數額,分別約定 如附表二所示之借款條件,並邀被告林士哲陳崑龍為借款 之連帶保證人。嗣被告三晰公司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迭 經催討,迄未清償,全部借款債務視為到期,尚欠如附表一 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 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一 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 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稱保證者,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 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 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民法第739 條及第740 條亦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 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 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 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裁判可資參 照。
五、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授信約定書 、連帶保證書、逾期放款催收記錄表、催告函(附回執) 為證,經核相符,又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後,並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就上開情事為爭執,則原告主 張之事實,應可認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連帶 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 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新台幣60,004元,應由被告連 帶負擔。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附表一: 編號 應給付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 利息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1 992,000元 111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3.295% 111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 ;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 計算。 2 95,000元 111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111年9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3 3,984,000元 111年5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3.17% 111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4 882,000元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附表二: 編號 借 款 人 連帶保證人 借款金額 借款期限 利息(週年利率) 違 約 金 001 三晰公司 林士哲陳崑龍 1,000,000元。(尚欠金額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 111年3月25日起至112年3月25日止。按月繳息、攤還本金10,000元,其餘本金到期清償。如不依約清償本金,無須原告事先通知或催告,視為全部到期。如未依約清償利息,經原告通知或催告後,視為全部到期。 依原告之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2.08% 計算,債務到期時為週年利率3.295%。(逾期時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為1.215%) 逾期6 個月以內部分,按左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 計算。 002 同上 同上 5,000,000 元。(尚欠金額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 同上 依原告之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2.08% 計算,債務到期時為週年利率3.17%。(逾期時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為1.09%)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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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