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1年度,289號
KSDV,111,簡上,289,202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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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289號
上 訴 人 周家莉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峰

被上訴人 陳柔安
法定代理人 王嘉琇
陳錕祺
訴訟代理人 劉怡孜律師
鄭國安律師
謝孟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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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