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勞訴字第77號
原 告 王麗梅
訴訟代理人 黃士龍律師
楊富強律師
被 告 國際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國際商工高級中等學校
法定代理人 陳傑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1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肆萬玖仟壹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開立服務證明(內容應記載:原告服務年資2年11個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外)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拾肆萬玖仟壹佰伍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 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惟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 之;又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 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170條、 第173條、第175條規定自明。查被告學校之法定代理人原為 鄧惠娟,嗣於訴訟繫屬中變更為甲○,其於民國111年8月19 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有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及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71至275頁),核與前揭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 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就加班費部分原請 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5萬9150元,嗣於起訴狀繕本送 達被告,被告提出打卡資料後,原告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就前揭加班費之請求減縮為28萬4731元,並變更訴之聲明第 一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34萬9151元(含資遣費5萬2460元 、特休未休補償工資1萬1960元、加班費28萬4731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見本院卷第329至330頁),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自107年3月5日到職被告擔任輔導組長,並 代理學務主任,每月薪資3萬5981元。原告任職期間,因工 作需要加班至晚上六、七時後才下班,任職期間學校並未給 予加班費,原告連續任職於被告2年11個月沒有中斷,雙方 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嗣被告於110年1月31日向原告表示勞動 契約屆滿未續約,經原告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 調解,兩造於110年3月19日調解未成立,故原告訴請被告應 給付原告資遣費5萬2460元、特休未休以10日計算之特休未 休補償工資1萬1960元、加班費28萬4731元,並應開立服務 證明(內容應記載:「原告服務年資2年11個月」及「原告 為專任老師」)及非自願離職證明予原告。綜上,被告應給 付原告共計34萬9151元(計算式:資遣費5萬2460元+特休未 休補償工資1萬1960元+加班費28萬4731元=34萬9151元), 並應開立記載上開內容之服務證明及非自願離職證明予原告 。爰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類推第2款)、勞基法 第38條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 34萬915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開立服務證明(內容應記載: 「原告服務年資2年11個月」及「原告為專任老師」)及非 自願離職證明予原告。
二、被告則以:原告當初應聘代理教師後,即自107年3月5日至 今仍尚未考取合格教師證。另原告是於107年3月5日應聘到 被告學校擔任「代理教師」職務,而所謂「代理教師」是指 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内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 務者。代理教師性質上是屬於職務代理,各機關學校職務代 理人之給假適用約僱人員之規定而約聘僱人員非勞動基準法 之適用對象。退步言,本件如認定仍有勞基法之適用,惟因 雙方的契約為「定期約聘僱契約」,並均有簽訂6個月定期 約聘僱書面契約,且被告學校並於109年12月29日發函通知 原告自110年2月1日起將不再發聘書給予原告,則原告與被 告間既已定有期限之約聘僱契約在案,雙方即為前開定期勞 動契約無疑,原告係於110年1月31日「期滿離職」,依法自 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另關於原告請求加班費部分,依雙方 簽訂之定期約聘僱契約内容,原告有恪守被告校方一切規定 ,換言之,有關被告校方所有規章及各項相關會議決議内容 ,又被告學校是私校經費有限且為預算制,所以,相關學校
人員要加班是要採行「事先申請制」(簽文+加班請示單+加 班費印領清冊),若原告在未事先申請加班,並被核准前, 原告依約自無請求之權利。再因原告不具有教師資格,故被 告無法開立原告所請之專任教師證明,又被告不爭執原告的 任職期間從107年3月5日到110年1月31日止,則原告服務年 資為2年10個月又幾天,一般開立證明是以月計算,若原告 爭執任職期間是超過2年10個月,被告同意開立2年11個月等 語。綜上,原告主張並無理由等語為辯。並聲明:原告之訴 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一)原告自107年3月5日起受僱於被告學校,擔任代理教師職務 ,歷次應聘書記載之聘期如下:⑴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7月 31日止、⑵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⑶108年2月1日 起至108年7月31日止、⑷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⑸1 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⑹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1 月31日止。
(二)被告學校於109年12月29日以高市國工人字第10970630400號 函通知原告自110年2月1日起將不再發聘書給予原告,雙方 之聘僱關係將於110年1月31日終止等語,該函業經原告於同 日簽收。
四、本院之判斷:
(一)兩造間之僱傭關係,有無勞基法適用?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更名為勞動部)103年1月17日勞動 一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 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基法,並自103年8月 1日生效。經查,原告自107年3月5日起係以代理教師兼「代 理學務主任」、「輔導組長」之身分受僱於被告學校,此有 被告學校107年3月5日國工人⑴字第106002號人事令、被告學 校於原告任職期間所印製之原告名片(見本院卷第27頁即原 證2、本院卷第163頁即原證6)在卷可證,足見原告非僅擔 任代理教師而已,是原告除從事教學工作外,既同時兼任被 告學校行政職務,故兩造間之僱傭關係應有勞基法之適用, 被告抗辯原告係擔任代理教師,非勞基法之適用對象云云, 顯無可採。
(二)兩造間之僱傭關係,為「不定期勞動契約」或「定期約聘僱 契約」?
1、按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第1項)勞動契 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 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
約。」、「(第2項)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 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 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 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準此, 勞動契約除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 續性工作者,得為定期契約外,其餘均為不定期契約。 2、經查,原告自107年3月5日起受僱於被告學校,歷次應聘書 記載之聘期如下:⑴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⑵107 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⑶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7月 31日止、⑷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⑸109年2月1日起 至109年7月31日止、⑹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此 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原告應聘書(見本院卷第15至25頁、 第101至113頁)在卷可憑;又原告係以代理教師兼「代理學 務主任」、「輔導組長」之身分受僱於被告學校,業經本院 認定如前,則原告所從事之工作具有繼續性,並為被告學校 持續之經常性主要活動,顯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 定性工作,故兩造間雖簽有上述期間之僱傭契約,惟各該期 間密接連續並無間斷,依上開規定,兩造間之勞動契約,應 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堪予認定,被告抗辯兩造間之契約係 屬定期契約云云,無足可採。
(三)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特休未休補償工資、加班費,有 無理由?金額若干?
1.關於資遣費:
①按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 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 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平 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 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勞退條例第12條第1 項定有明文。
②查原告於107年3月5日起任職於被告擔任代理教師兼「代理學 務主任」、「輔導組長」,兩造僱傭契約有勞基法之適用, 且為不定期勞動契約,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惟被告學校於10 9年12月29日通知原告於110年1月31日終止雙方之聘僱關係 ,此有被告學校109年12月29日高市國工人字第10970630400 號函(見本院卷第115頁)附卷可證,是被告片面終止兩造 不定期勞動契約,已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甚 明;且查,原告於110年3月19日在勞工局調解時已向被告為 資遣費之請求,原告真意應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 定終止勞動契約,而被告於同日出席調解已知悉該事由,此
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見本院卷第35至37 頁)在卷可稽,則應認兩造勞動契約係於110年3月19日終止 ,故原告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兩造勞動契 約,並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
③次按所謂工資,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 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 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基法第 2條第3款定有明文。再按前述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是指下列各款「以外」之給與:二、獎金:指年終獎金 、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 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 條第2款亦有明定。本件原告主張其月薪為3萬5981元,並提 出薪津表(見本院卷第29頁、第69至70頁)為憑,觀之原告 薪津表所記載之薪津所得均為3萬5981元,且被告亦以勞工 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2級所對應之月投保薪資3萬6300元 為原告投保勞保,此有原告之勞保投保資料(見本院卷第31 頁)在卷可稽,是堪信原告之月薪資總額確為3萬5981元無 訛,此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335頁),故本件勞 動契約終止前6個月平均工資應為3萬5981元,又本件兩造勞 動契約經原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110年3月19 日終止,亦據本院認定如前,故原告可請求之資遣費應為5 萬4921元【計算式:35981×新制基數(1又379/720)=54921 ,元以下進位】,從而,原告僅請求被告給付自107年3月5 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之資遣費5萬2460元,自無不可,應 予准許。
2.關於特休未休補償工資:
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 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 休假:…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又同法第38條 第4、6項分別規定:勞工之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 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 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則於前揭勞動基 準法106年1月1日施行後,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 ,有特休假未休完之日數,即得請求雇主發給特休假未休日 數之工資,倘雇主認其權利不存在,即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被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舉證,則本件原告主張自10 7年3月5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之特休未休日數為10日,堪 予認定,又依原告月薪3萬5981元計算其日薪為1199元(計 算式:35981÷30=1199〈元以下四捨五入〉),故原告得請求被 告給付特休未休補償工資1萬1990元(計算式:1199x10=119
90),本件原告僅請求被告給付特休未休補償工資1萬1960 元,自無不可,應予准許。
3、關於加班費部分:
①按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 小時,此有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明文規定。經查,本件被告 設置有打卡機供員工打卡上下班,則打卡單當屬原告出勤紀 錄無訛,又原告打卡單之紀錄有如附表之「日期、星期、出 勤紀錄顯示工作時間」等欄位所示之客觀內容,此經兩造主 張一致(見本院卷第335頁),堪信屬實。被告辯稱原告僅 係約聘擔任代理老師,在下課時間後,完全沒有學生之情況 下,何需加班,實違反常情,又原告於上課工作時間逾時者 ,已簽准補休或調整上班時間,故原告無請求加班費之權利 云云,並提出被告學校課表、教育部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 簽呈等件(見本院卷第315至327頁)為憑,然原告於107年3 月5日起任職於被告擔任代理教師兼「代理學務主任」、「 輔導組長」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則原告並非僅擔任 代理教師職務,而原告既兼「代理學務主任」、「輔導組長 」職務之工作,則該等職務亦屬兩造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 內容無訛,故被告前述辯詞,顯有誤解,無足可採。另被告 辯稱原告未事先申請加班,故原告無請求加班費之權利云云 ,然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無論是基於雇 主明示的意思而為雇主提供勞務或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 在其指揮監督系的工作場所延長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卻未制 止或為反對的意思而予以受領,則應認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 已就延長工時達成合致的意思表示,該等提供勞務時間即屬 延長工作時間,雇主負有本於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給付延 長工作時間工資的義務,此不因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而有所 不同,此於勞動部(改制前勞工委員會)81年4月6日函釋: 『……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 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即應認 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等語,亦同此 意旨,故縱使被告之差勤管理採事先申請加班制,亦非當然 推論原告未事先申請加班,即無請求加班費之權利。復參酌 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 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之立法意旨,被告 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既未提出反證,則原告主張其延長工時 如附表「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內即加班第1、2小時之時數」 、「當日再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內即加班第3、4小時之時數 」、「第5小時加班之時數」所示,堪予採認。 ②又按勞基法第24條第1、2款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 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另就勞工平時每日工作逾八 小時之延長工時,除得依前述勞基法第24條第1、2款規定計 算加給工資外,於再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二小時者,勞基法第 24條並無明文,此部分既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必須 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亦非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 工作,與勞基法第24條第3款、第39條規定之情形不同,其 性質應較近似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内者,故應類推適 用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三分之二以上,較為適當(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605號 民事判決意旨參照)。準此,依原告時薪149.9元(計算式 :月薪35981÷30÷8=149.9〈小數點二位數以下捨去〉)為計算 ,原告延長工時加班費共計28萬4731元【計算式〈元以下四 捨五入〉:(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內即加班第1、2小時之時數 746.1小時×〈149.9元×4/3〉)+(當日再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 內即加班第3、4小時之時數421.4小時×〈149.9元×5/3〉)+( 當日第5小時加班之時數121.4小時×〈149.9元×5/3〉)=28萬4 731元(即149121元+105280元+30330元)】,已堪採認。(四)關於開立服務證明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1.被告應發給原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按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 3項規定:「第一項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又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 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 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 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 職。查兩造勞動契約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則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原投保單位即被 告發給非自願離職之證明,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2.另原告請求被告所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內容應記載:原告服 務年資2年11個月(服務年資從107年3月5日至110年1月31日 )及「原告為專任老師」等語(見本院卷第336頁),此經 被告否認,並以前詞為辯。經查,被告已於110年2月1日開 立服務證明書予原告,此為兩造陳述一致,並經原告提出服 務證明書影本1紙(見本院卷第165頁)附卷可考,又原告確 受聘為代理教師,實不具有專任教師資格,此有歷次應聘書 在卷可稽,則被告開立職稱為「教師」之服務證明書,自屬 適法,故原告請求被告應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原告為專任老 師」,與法不合,無從准許;另查,被告於110年2月1日所
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已記載原告任職起迄年月日為「107年3月 5日至110年1月31日」之事實,經兩造陳述一致且不爭執, 並與前述原告所提出之服務證明書之記載相符(見本院卷第 165頁),則原告之服務年資共計有2年10月又26日,被告亦 於本院審理時表示同意開立記載服務年資為2年11個月之服 務證明書(見本院卷第336頁),則原告此項請求,自無不 可,應得准許。
五、綜合上述,本件原告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類推 第2款)、勞基法第3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等規 定請求被告給付34萬9151元(含資遣費5萬2460元、特休未 休補償工資1萬1960元、加班費28萬4731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4月21日(見本院卷第51頁)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依就 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第25條第3項、勞基法第19條之規定 ,原告請求被告發給服務證明書(內容應記載:原告服務年 資2年11個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亦有理由,應 予准許,至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六、又本判決第一項係法院就勞工之請求為被告即雇主敗訴之判 決,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同 時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陳述及所提其他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於判決之結果無影響,亦與本案 之爭點無涉,自無庸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附表 項次 日期 星期 出勤記錄顯示結束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2小內即加班第1、2小時之時數 當日再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內即加班第3、4小時之時數 當日第5小時以後加班之時數 備註 1 107/03/05 一 16:50 20 2 107/03/06 二 16:43 13 3 107/03/09 五 21:13 120 120 4 打卡上班時間為「8:0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09」起算。 4 107/03/12 一 19:47 120 77 5 107/03/13 二 21:51 120 120 81 6 107/03/14 三 18:17 107 7 107/03/15 四 21:13 120 120 43 8 107/03/16 五 19:07 67 打卡上班時間為「9:30」,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0」起算。 9 107/03/19 一 18:17 107 10 107/03/20 二 20:24 120 114 11 107/03/21 三 19:42 120 72 12 107/03/22 四 21:26 120 120 56 13 107/03/23 五 21:04 120 70 打卡上班時間為「8:5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6」起算。 14 107/03/26 一 19:26 120 56 15 107/03/27 二 18:15 105 16 107/03/28 三 19:28 120 56 17 107/03/29 四 21:13 120 120 73 18 107/03/30 五 18:43 77 打卡上班時間為「8:2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26」起算。 19 107/03/31 六 19:59 120 89 20 107/04/02 一 18:08 98 21 107/04/03 二 20:19 120 109 22 107/04/11 三 19:00 120 30 23 107/04/12 四 21:06 120 120 36 24 107/04/16 一 19:42 120 72 25 107/04/17 二 20:42 120 120 12 26 107/04/18 三 19:54 120 84 27 107/04/20 五 22:59 120 120 99 打卡上班時間為「8:40」,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40」起算。 28 107/04/23 一 17:42 72 29 107/04/24 二 17:19 49 30 107/04/25 三 18:38 118 31 107/04/30 一 18:57 120 27 32 107/05/01 二 18:15 105 33 107/05/02 三 17:45 75 34 107/05/07 一 18:46 120 16 35 107/05/08 二 18:04 94 36 107/05/10 四 21:13 120 120 43 37 107/05/11 五 17:44 74 38 107/05/14 一 18:00 11 打卡上班時間為「8:4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49」起算。 39 107/05/15 二 18:46 120 16 40 107/05/16 三 18:17 107 41 107/05/17 四 21:01 120 120 31 42 107/05/18 五 17:10 100 43 107/05/23 三 17:47 120 17 44 107/05/24 四 21:07 120 120 37 45 107/05/29 二 19:12 120 42 46 107/05/30 三 18:06 96 47 107/05/31 四 21:07 120 120 37 48 107/06/01 五 17:25 24 打卡上班時間為「8:01」,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01」起算。 49 107/06/04 一 19:14 120 44 50 107/06/05 二 19:07 120 37 51 107/06/06 三 21:47 120 120 77 52 107/06/07 四 21:12 120 120 42 53 107/06/08 五 21:29 120 120 59 54 107/06/11 一 18:33 120 3 55 107/06/12 二 20:26 120 116 56 107/06/13 三 17:47 77 57 107/06/14 四 21:01 120 120 31 58 107/06/15 五 18:58 56 打卡上班時間為「9:0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2」起算。 59 107/06/19 二 19:59 120 89 60 107/06/20 三 20:16 120 106 61 107/06/21 四 20:51 120 120 21 62 107/06/22 五 18:20 110 63 107/06/25 一 18:15 23 打卡上班時間為「8:5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2」起算。 64 107/06/26 二 18:04 94 65 107/06/27 三 18:34 120 4 66 107/06/28 四 21:16 120 120 46 67 107/07/04 三 19:27 120 27 68 107/07/10 二 21:06 120 120 6 69 107/07/13 五 19:30 120 30 70 107/07/18 三 18:58 118 71 107/07/30 一 19:06 120 6 72 107/07/31 二 18:00 60 73 107/08/01 三 17:57 57 74 107/08/07 二 17:43 43 75 107/08/20 一 20:03 120 63 76 107/08/27 一 18:21 81 77 107/08/28 二 18:37 97 78 107/08/29 三 17:49 49 79 107/08/30 四 19:04 120 4 80 107/08/31 五 20:00 120 60 81 107/09/03 一 22:35 120 120 125 82 107/09/04 二 18:21 111 83 107/09/06 四 17:17 47 84 107/09/07 五 18:22 112 85 107/09/10 一 22:11 120 120 101 86 107/09/11 二 19:46 120 76 87 107/09/12 三 18:47 107 88 107/09/13 四 20:36 120 120 6 89 107/09/14 五 19:24 120 54 90 107/09/17 一 21:50 120 120 80 91 107/09/19 三 21:45 120 36 打卡上班時間為「10:0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9:09」起算。 92 107/09/20 四 21:01 120 120 31 93 107/09/21 五 18:31 120 1 94 107/09/25 二 19:37 120 67 95 107/10/08 一 21:58 120 120 88 96 107/10/09 二 19:27 82 打卡上班時間為「9:05」,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5」起算。 97 107/10/11 四 20:55 120 120 25 98 107/10/12 五 17:21 51 99 107/10/15 一 22:04 120 120 94 100 107/10/16 二 22:08 120 120 14 打卡上班時間為「8:54」,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4」起算。 101 107/10/17 三 22:47 120 120 137 102 107/10/18 四 23:57 120 120 207 103 107/10/19 五 17:21 51 104 107/10/22 一 21:45 120 120 75 105 107/10/23 二 18:39 45 打卡上班時間為「8:54」,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4」起算。 106 107/10/24 三 20:11 120 101 107 107/10/25 四 21:22 120 120 52 108 107/10/26 五 18:04 94 109 107/10/29 一 22:03 120 120 93 110 107/10/30 二 21:33 120 92 打卡上班時間為「9:01」,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1」起算。 111 107/10/31 三 18:20 110 112 107/11/02 五 17:18 48 113 107/11/05 一 21:52 120 120 82 114 107/11/06 二 18:59 62 打卡上班時間為「8:57」,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7」起算。 115 107/11/07 三 17:48 78 116 107/11/09 五 18:15 105 117 107/11/12 一 21:45 120 120 75 118 107/11/14 三 18:05 13 打卡上班時間為「8:5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2」起算。 119 107/11/15 四 19:47 120 77 120 107/11/16 五 17:31 61 121 107/11/19 一 21:53 120 120 83 122 107/11/23 五 17:43 73 123 107/11/26 一 21:45 120 120 75 124 107/11/27 二 18:03 7 打卡上班時間為「8:5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6」起算。 125 107/11/28 三 18:14 104 126 107/11/29 四 20:44 120 120 14 127 107/11/30 五 19:54 120 84 128 107/12/03 一 21:52 120 120 82 129 107/12/04 二 18:15 105 130 107/12/05 三 20:00 120 90 131 107/12/06 四 18:56 120 26 132 107/12/10 一 22:24 120 120 114 133 107/12/11 二 18:19 23 打卡上班時間為「8:5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2」起算。 134 107/12/13 四 21:05 120 120 35 135 107/12/14 五 18:47 120 17 136 107/12/17 一 21:45 120 120 75 137 107/12/18 二 21:06 120 60 打卡上班時間為「9:0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6」起算。 138 107/12/19 三 21:31 120 120 91 139 107/12/20 四 20:59 120 120 29 140 107/12/21 五 21:14 120 120 44 141 107/12/24 一 21:07 120 120 37 142 107/12/26 三 18:56 64 打卡上班時間為「8:5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2」起算。 143 107/12/27 四 20:34 120 120 4 144 107/12/28 五 18:12 102 145 108/01/03 四 19:03 120 33 146 108/01/04 五 18:02 92 147 108/01/07 一 21:53 120 120 83 148 108/01/08 二 21:20 120 82 打卡上班時間為「8:5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8」起算。 149 108/01/09 三 19:43 120 73 150 108/01/10 四 17:36 66 151 108/01/11 五 17:33 63 152 108/01/14 一 21:17 120 120 47 153 108/01/16 三 18:40 120 10 154 108/01/17 四 19:22 120 52 155 108/01/22 二 17:31 31 156 108/01/24 四 19:04 120 4 157 108/01/25 五 18:04 64 158 108/02/01 五 17:25 25 159 108/02/11 一 18:37 120 7 160 108/02/12 二 18:59 120 29 161 108/02/13 三 17:05 35 162 108/02/22 五 18:23 113 163 108/02/23 六 17:49 79 164 108/02/26 二 17:49 79 165 108/02/27 三 18:39 120 9 166 108/03/05 二 19:09 116 打卡上班時間為「8:10」,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10」起算。 167 108/03/06 三 18:49 120 19 168 108/03/07 四 20:36 120 120 6 169 108/03/08 五 18:10 100 170 108/03/11 一 21:49 120 120 79 171 108/03/13 三 18:31 120 1 172 108/03/14 四 19:51 120 81 173 108/03/19 二 18:48 120 18 174 108/03/20 三 17:32 62 175 108/03/21 四 20:03 120 93 176 108/03/22 五 21:54 120 120 84 177 108/03/25 一 22:00 120 120 90 178 108/03/27 三 19:32 120 62 179 108/03/28 四 17:56 86 180 108/04/01 一 22:06 120 120 96 181 108/04/02 二 18:54 65 打卡上班時間為「8:4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49」起算。 182 108/04/03 三 18:56 120 26 183 108/04/08 一 21:57 120 120 87 184 108/04/09 二 19:15 87 打卡上班時間為「8:4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48」起算。 185 108/04/11 四 18:42 120 12 186 108/04/12 五 17:13 43 187 108/04/15 一 17:42 72 188 108/04/16 二 18:47 120 17 189 108/04/17 三 19:34 120 64 190 108/04/18 四 17:34 64 191 108/04/19 五 20:35 120 120 5 192 108/04/24 三 19:55 120 85 193 108/04/25 四 20:45 120 120 15 194 108/04/29 一 21:48 120 120 78 195 108/04/30 二 18:15 27 打卡上班時間為「8:4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48」起算。 196 108/05/01 三 18:26 116 197 108/05/02 四 18:21 111 198 108/05/03 五 17:52 82 199 108/05/06 一 19:31 120 61 200 108/05/07 二 21:03 120 120 33 201 108/05/08 三 21:42 120 120 72 202 108/05/09 四 21:25 120 120 55 203 108/05/10 五 22:29 120 120 119 204 108/05/13 一 21:39 120 120 69 205 108/05/14 二 19:36 90 打卡上班時間為「9:0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6」起算。 206 108/05/15 三 19:57 120 87 207 108/05/16 四 18:54 120 24 208 108/05/17 五 18:14 104 209 108/05/20 一 19:10 120 40 210 108/05/21 二 19:19 105 打卡上班時間為「8:34」,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34」起算。 211 108/05/27 一 21:42 120 120 72 212 108/05/31 五 17:03 33 213 108/06/03 一 18:32 120 2 214 108/06/04 二 17:13 43 215 108/06/06 四 20:18 120 108 216 108/06/10 一 21:18 120 42 打卡上班時間為「10:3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36」起算。 217 108/06/11 二 20:32 107 打卡上班時間為「10:45」,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45」起算。 218 108/06/12 三 19:22 120 52 219 108/06/13 四 17:27 57 220 108/06/14 五 17:22 52 221 108/06/17 一 21:42 120 120 72 222 108/06/18 二 20:06 119 打卡上班時間為「8:07」,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07」起算。 223 108/06/19 三 18:41 120 11 224 108/06/20 四 19:55 120 85 225 108/06/24 一 21:41 120 120 71 226 108/06/25 二 20:21 120 22 打卡上班時間為「8:5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9」起算。 227 108/06/27 四 18:30 120 228 108/06/28 五 19:00 120 30 229 108/07/09 二 17:31 31 230 108/07/22 一 23:40 120 120 160 231 108/07/24 三 19:16 120 16 232 108/07/26 五 18:11 71 233 108/08/19 一 18:43 103 234 108/08/21 三 19:18 120 18 235 108/08/26 一 18:36 96 236 108/08/27 二 18:34 94 237 108/08/28 三 19:35 120 35 238 108/08/30 五 19:35 120 35 239 108/09/03 二 20:44 120 120 14 240 108/09/04 三 19:33 120 63 241 108/09/05 四 20:21 120 111 242 108/09/06 五 18:13 103 243 108/09/10 二 20:49 120 43 打卡上班時間為「9:0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6」起算。 244 108/09/11 三 19:33 120 63 245 108/09/12 四 19:07 120 37 246 108/09/16 一 22:06 120 120 96 247 108/09/17 二 20:50 120 44 打卡上班時間為「9:0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6」起算。 248 108/09/18 三 18:27 117 249 108/09/19 四 19:51 120 81 250 108/09/23 一 22:35 120 120 125 251 108/09/24 二 20:47 120 52 打卡上班時間為「8:55」,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5」起算。 252 108/09/25 三 20:35 120 120 5 253 108/09/27 五 22:15 120 120 105 254 108/10/01 二 21:46 120 78 打卡上班時間為「9:2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28」起算。 255 108/10/07 一 21:59 120 120 89 256 108/10/08 二 20:20 120 110 257 108/10/14 一 22:00 120 120 90 258 108/10/15 二 20:50 120 44 打卡上班時間為「9:0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6」起算。 259 108/10/16 三 19:42 120 72 260 108/10/17 四 18:20 110 261 108/10/21 一 22:07 120 120 97 262 108/10/22 二 21:22 120 120 52 263 108/10/24 四 19:13 120 43 264 108/10/28 一 21:41 120 120 71 265 108/10/29 二 20:54 120 56 打卡上班時間為「8:5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8」起算。 266 108/10/30 三 17:27 57 267 108/10/31 四 17:30 60 268 108/11/01 五 17:22 52 269 108/11/05 二 20:46 120 120 16 270 108/11/08 五 18:00 90 271 108/11/12 二 21:03 120 120 33 272 108/11/13 三 18:02 92 273 108/11/14 四 16:56 26 274 108/11/15 五 17:39 69 275 108/11/18 一 21:42 120 120 72 276 108/11/19 二 20:36 120 120 6 277 108/11/21 四 17:09 39 278 108/11/22 五 17:35 65 279 108/11/25 一 22:02 120 120 92 280 108/11/26 二 20:45 120 46 打卡上班時間為「8:5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9」起算。 281 108/11/27 三 17:20 50 282 108/11/28 四 19:24 120 54 283 108/11/29 五 17:18 48 284 108/12/02 一 21:44 120 120 74 285 108/12/03 二 20:41 120 41 打卡上班時間為「9:00」,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0」起算。 286 108/12/05 四 20:23 113 287 108/12/09 一 21:47 120 120 77 288 108/12/10 二 00:00 120 120 119 打卡上班時間為「9:01」,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1」起算。 289 108/12/11 三 19:51 120 81 290 108/12/13 五 21:20 120 120 50 291 108/12/17 二 21:51 120 120 81 292 108/12/18 三 18:54 52 打卡上班時間為「9:0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02」起算。 293 108/12/19 四 18:32 120 2 294 108/12/21 六 17:04 34 295 108/12/23 一 22:35 120 120 125 296 108/12/24 二 21:04 120 70 打卡上班時間為「8:54」,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4」起算。 297 108/12/30 一 21:46 120 120 76 298 108/12/31 二 20:50 120 54 打卡上班時間為「8:5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6」起算。 299 109/01/02 四 17:07 37 300 109/01/06 一 21:40 120 120 70 301 109/01/07 二 20:41 120 45 打卡上班時間為「8:55」,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55」起算。 302 109/01/08 三 22:00 120 120 90 303 109/01/13 一 20:26 120 116 304 109/01/14 二 21:11 120 101 305 109/01/15 三 17:07 9 打卡上班時間為「7:58」,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6:58」起算。 306 109/01/16 四 19:03 97 307 109/01/22 三 17:23 53 308 109/02/05 三 17:48 48 309 109/02/06 四 18:38 98 310 109/02/26 三 19:24 120 54 311 109/02/27 四 18:00 90 312 109/03/02 一 22:04 120 120 94 313 109/03/03 二 21:42 120 120 72 314 109/03/04 三 19:23 120 53 315 109/03/05 四 17:22 52 316 109/03/10 二 20:38 120 120 8 317 109/03/11 三 17:03 33 318 109/03/12 四 19:01 120 31 319 109/03/13 五 19:13 120 43 320 109/03/16 一 20:42 120 120 12 321 109/03/17 二 20:45 120 120 15 322 109/03/18 三 18;12 92 323 109/03/20 五 18:42 120 12 324 109/03/23 一 20:51 120 120 21 325 109/03/24 二 20:40 120 120 10 326 109/03/26 四 18:42 120 12 327 109/03/27 五 16:59 29 328 109/03/30 一 20:30 120 120 329 109/04/06 一 20:33 120 120 3 330 109/04/07 二 20:50 120 120 20 331 109/04/13 一 21:09 120 120 99 332 109/04/14 二 20:34 120 120 4 333 109/04/16 四 19:13 120 43 334 109/04/20 一 20:30 120 120 335 109/04/21 二 20:34 120 120 4 336 109/04/24 五 21:00 120 120 30 337 109/04/27 一 20:41 120 120 11 338 109/04/28 二 20:50 120 120 20 339 109/05/01 五 20:52 120 120 22 340 109/05/04 一 20:29 120 119 341 109/05/05 二 20:37 120 120 7 342 109/05/11 一 20:58 120 120 28 343 109/05/12 二 21:00 120 120 30 344 109/05/14 四 19:16 120 46 345 109/05/15 五 19:28 120 58 346 109/05/18 一 19:58 120 42 打卡上班時間為「8:16」,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16」起算。 347 109/05/19 二 20:36 120 120 6 348 109/05/25 一 20:27 120 117 349 109/05/26 二 20:48 120 120 18 350 109/06/01 一 20:02 120 92 351 109/06/02 二 20:57 120 120 27 352 109/06/03 三 18:20 110 353 109/06/08 一 20:48 120 120 18 354 109/06/09 二 20:55 120 13 打卡上班時間為「9:42」,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8:42」起算。 355 109/06/16 二 21:22 120 120 55 356 109/06/18 四 19:12 120 42 357 109/06/20 六 18:52 120 22 358 109/06/22 一 20:33 120 120 3 359 109/06/23 二 20:32 120 120 2 360 109/06/24 三 17:03 33 361 109/06/29 一 20:28 120 118 362 109/06/30 二 20:37 120 120 7 363 109/07/02 四 17:05 5 364 109/07/06 一 17:58 58 365 109/07/07 二 20:50 120 110 366 109/07/10 五 19:18 78 367 109/07/13 一 17:59 59 368 109/07/14 二 18:08 68 369 109/08/19 三 17:45 45 370 109/08/21 五 19:16 120 16 371 109/08/24 一 18:30 90 372 109/08/25 二 17:53 53 373 109/08/26 三 18:03 63 374 109/08/27 四 18:03 63 375 109/08/31 一 18:26 86 376 109/09/02 三 20:58 120 120 28 377 109/09/07 一 18:30 120 378 109/09/08 二 20:30 120 120 379 109/09/11 五 18:35 120 5 380 109/09/14 一 18:55 120 25 381 109/09/15 二 20:34 120 120 4 382 109/09/16 三 20:45 120 120 15 383 109/09/18 五 17:47 77 384 109/09/21 一 18:14 104 385 109/09/22 二 20:30 120 120 386 109/09/23 三 20:25 120 115 387 109/09/30 三 20:24 120 114 388 109/10/05 一 18:15 105 389 109/10/07 三 20:48 120 120 18 390 106/10/13 二 20:31 120 120 1 391 109/10/14 三 20:30 120 120 392 109/10/19 一 18:06 96 393 109/10/20 二 20:54 120 120 24 394 109/10/21 三 20:57 120 120 27 395 109/10/26 一 18:32 120 2 396 109/10/30 五 21:27 120 120 397 109/11/03 二 20:48 120 120 18 398 109/11/04 三 20:58 120 120 28 399 109/11/10 二 19:59 120 89 400 109/11/11 三 18:53 41 打卡上班時間為「8:19」,該日延長工作時間由「17:19」起算。 401 109/11/16 一 19:35 120 65 402 109/11/17 二 20:58 120 120 28 403 109/11/18 三 22:03 120 120 93 404 109/11/20 五 21:32 120 120 62 405 109/11/23 一 18:50 120 20 406 109/11/24 二 21:14 120 120 44 407 109/11/25 三 20:52 120 120 22 408 109/11/27 五 22:01 120 120 91 409 109/12/01 二 20:41 120 120 11 410 109/12/02 三 20:38 120 120 8 411 109/12/04 五 18:28 118 412 109/12/07 一 18:01 91 413 109/12/08 二 20:53 120 120 23 414 109/12/09 三 20:37 120 120 7 415 109/12/11 五 17:18 48 416 109/12/14 一 20:07 120 97 417 109/12/15 二 20:41 120 120 11 418 109/12/16 三 20:35 120 120 5 419 109/12/21 一 18:30 120 420 109/12/22 二 20:36 120 120 6 421 109/12/23 三 20:49 120 120 19 422 109/12/24 四 18:34 120 4 423 109/12/29 二 21:02 120 120 32 424 109/12/30 三 20:39 120 120 9 425 110/01/05 二 21:24 120 120 54 426 110/01/06 三 20:45 120 120 15 427 110/01/08 五 17:31 61 428 110/01/11 一 17:49 79 429 110/01/12 二 20:39 120 120 9 430 110/01/13 三 20:41 120 120 11 431 110/01/14 四 19:50 120 80 432 110/01/18 一 17:16 46 延長工作時間總計 746.1小時 421.4小時 121.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