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288號
原 告 曾元政
被 告 盧紀霖
王莠棋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金簡字第107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姚億燦
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