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48號上 訴 人 呂月琴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張雅琳律師被 上訴 人 林洋銘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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