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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151號
KSHV,109,上,151,2022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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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51號
上 訴 人 黃聰霖

被上訴人 黃文章
黃文昌

黃建仁
黃建成
黃建霖


黃仁雄
黃秋和
黃基明
黃文賢
黃世芳 住屏東縣○○鄉○○村○○路00號
李木加 住屏東縣○○鎮○○里○○路0段000號
黃明揚
黃友仁
黃鶴(原名黃嘉成)


黃嘉祥
黃春福
黃春發

黃春來
謝振豐
劉盧恆味
黃文雄
黃文華
黃復榮

洪一修即洪憲治之承受訴訟人


洪懿瑤即洪憲治之承受訴訟人


洪嘉謙洪憲治之承受訴訟人


洪嘉宛即洪憲治之承受訴訟人

蔡素珍即洪憲治之承受訴訟人


朱容瑩李翁任之承受訴訟人

李雨濃李翁任之承受訴訟人

李翌維李翁任之承受訴訟人

李佳臨李翁任之承受訴訟人

前列黃文章黃文昌黃建仁黃建成黃建霖黃仁雄、黃秋
和、黃基明黃文賢、黃世芳、李木加朱容瑩李雨濃、李翌
維、李佳臨(上4人為李翁任之承受訴訟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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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