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80號上 訴 人 郭宗佑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被 上訴人 郭林欣欣 郭宗正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律師被 上訴人 郭宗明 郭宗德 郭宗宏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博建律師 謝雨修律師被 上訴人 郭宗佐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林哲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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