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1年度,80號
TPHV,111,上,80,2022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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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郭宗佑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被 上訴人 郭林欣欣
郭宗正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律師
被 上訴人 郭宗明
郭宗德
郭宗宏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博建律師
謝雨修律師
被 上訴人 郭宗佐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林哲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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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