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9年度,189號
TPHV,109,重上更一,189,2022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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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89號
上 訴 人 富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萬子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
複代理人 高永穎律師
被上訴人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法定代理人 洪世昌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4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古振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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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