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3561號
TPHM,111,聲,3561,202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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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官文榮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1675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官文榮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官文榮因販賣第一級毒品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 條第1項第4款(聲請書誤載為第3款,應予更正)、第53條 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聲請裁定等情。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 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 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 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 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 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 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 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 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 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 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 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 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 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 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再刑 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



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 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 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 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 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 刑之總和。而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 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 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 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 104年度台抗字第668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附表所示 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 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屬於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附 表編號10至12所示之罪則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 5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具狀請 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等情,此有本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 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表在卷供參。足認附表所示各罪均 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且尚未執行完畢,並經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就上開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 請定應執行刑,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屬相符,依刑法第50條 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 執行之刑,於法要無不合。本院審酌定執行刑之內、外部界 限,及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型態、侵害法益、犯 罪之時間間隔等一切情狀,並考量受刑人對於本件聲請表示 刑度太重之意見,此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佐,定其應執行之 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陳勇松
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附表 受刑人官文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轉讓第一級毒品 轉讓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5年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7日 109年7月14日 109年7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備 註 編號1至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5月(竹檢111年度執字第3124號)




編 號 4 5 6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9日 109年7月13日 109年8月2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備 註 編號1至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5月(竹檢111年度執字第3124號)
編 號 7 8 9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7日 109年9月12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備 註 編號1至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5月(竹檢111年度執字第3124號)
編 號 10 11 12 罪名 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0日 109年9月11日 109年11月間某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26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111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0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備 註 編號10至12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1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竹檢111年度執字第3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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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