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976號
MLDV,111,司促,6976,2022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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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697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黃鈺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2,87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
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1年04月止,
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12,870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相關欠費子號
: 0000000000、0000000000。釋明文件:催繳函及欠費清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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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