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5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傳宗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
第455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37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
度聲沒字第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潘傳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1年7月1日以110年度 毒偵字第455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3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惟本案查獲時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 第38條第1項、第40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此觀諸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40條第2項自明。甲基安非他命既屬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 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l項前 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末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 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 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前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即其於108年3月4 日23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0號11樓之居處,先以將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捲入香菸內點燃並吸食煙霧之方式,再以將甲 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並吸食煙霧之方式,分別施用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經 本院以111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因認無 繼續施用傾向,於111年6月17日出所,並經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455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37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在卷可稽,再經核閱該不起訴處分書後認為無誤。(二)又上開案件所扣案如附表所示各該物品,經送驗單位鑑定結 果,檢出分別含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扣押物品 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2080300154號鑑 驗書附卷足佐(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580號 卷(下稱桃檢偵8580號卷)第167至175頁、第177頁、第178 頁),堪認附表所示各該扣案物分別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復以盛裝上揭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外包裝袋共31只 、第一級毒品殘渣袋2只,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 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自應連同查獲之毒品,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被告 與否,沒收銷燬之,故本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鑑 驗耗損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 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姿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及數量 備註 1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3.3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5頁背面) 2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5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5頁背面) 3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3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2.2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5頁) 4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4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3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5頁) 5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5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6頁) 6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6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2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6頁) 7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7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2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6頁背面) 8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8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4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6頁背面) 9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9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3.9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7頁) 10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0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9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7頁) 11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1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3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7頁背面) 12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2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4.1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7頁背面) 13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3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8頁) 14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4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2.1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8頁) 15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5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2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2頁) 16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6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8頁背面) 17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7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8頁背面) 18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8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9頁) 19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19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9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9頁) 20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0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9頁背面) 21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1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89頁背面) 22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2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0頁) 23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3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0頁) 24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4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1.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0頁背面) 25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5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4.2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0頁背面) 26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6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1頁) 27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7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1頁) 28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8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1頁背面) 29 海洛因1包 1.含標籤編號29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8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1頁背面) 30 海洛因殘渣袋1包 即標籤編號30之包裝袋1只(桃檢偵8580卷第92頁) 31 海洛因殘渣袋1包 即標籤編號31之包裝袋1只(桃檢偵8580卷第92頁) 32 甲基安非他命1包 1.含標籤編號32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9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2頁背面) 33 甲基安非他命1包 1.含標籤編號33之外包裝袋1只 2.毛重0.7公克(桃檢偵8580卷第92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