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926號
TNDV,111,補,926,202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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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926號
原 告 玉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峰


上列原告與被告瑪斯沃演算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870,53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6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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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瑪斯沃演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