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78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陳蓮君
代 理 人 蔡佳渝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消債第四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件:
一、請聲請人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新版為淡藍色)之「正本」。
二、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 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三、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周昀暄之最新戶籍謄本,以及周昀暄、周聖 凱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其名下所有金融機 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9年9月起迄今之 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㈡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四、聲請人僅提出收入切結書,請說明何以未能向受雇單位取得 最近3個月之薪資資料?又聲請人所從事之服務業具體工作
內容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