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1年度,87號
TNDV,111,建,87,2022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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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87號
原 告 鴻欣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宥鴻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聲請對被告睿寶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核發支付命令,被告睿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8,918元,應繳裁判費5,620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120元。原告應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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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