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63號
TNDV,110,訴,363,202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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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63號
原 告 王天法
訴訟代理人 王秋月
原 告 王佳忠
訴訟代理人 王周玉
原 告 王國曾
王丹亮
王政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被 告 郭勝忠
訴訟代理人 郭育真
被 告 郭明哲
郭順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思道律師
被 告 郭詠宜 地址: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上午9時51分之宣示判決,改為民國111年12月30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宣示判決。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振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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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