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1842號
TNDM,111,聲,1842,2022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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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84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伯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 年度執聲字第13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 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 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 、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 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 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 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刑法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各該判決書各1 份附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及所處之有期徒刑,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依前揭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 款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 ,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所處之刑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在案,並就定應執行刑部分表示「因在 讀書時不會想,可否易服社會勞動,以便半工半讀完成學業 ,懇請給予機會定刑」等語,有數罪併罰聲請狀1 份在卷可 考,應認已依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字第489 號裁定意旨賦



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法並無不合。茲聲請人即犯罪 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 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為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 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係犯乘機猥褻犯行,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則係犯出租名下金融帳戶之幫助洗錢犯行,犯罪 時間雖相近,惟所犯各罪侵害之法益、罪質不具類似性,衡 量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刑法第 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裁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所處併 科罰金部分,既無刑法第51條第7 款所謂宣告多數罰金之情 形,即應依原判決併予執行,不發生定應執行刑之問題,併 予敘明。
四、末按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不符第1 項易科罰金之規 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此於數罪併罰之 數罪均得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 ,刑法第41條第3 項、第8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所 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均為6 月以下,本均得易服社會勞動,雖經本院定應執行之刑已逾 6 月,惟依前揭規定,仍得依刑法第41條第2 項所定折算標 準,易服社會勞動,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 項 、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品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趙建舜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乘機猥褻罪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2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 罪 日 期 110 年9 月16日 110 年12月17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11 年度偵字第128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 年度偵字第687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 年度侵訴字第15號 111 年度金簡字第141 號 判決日期 111 年5 月30日 111 年6 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案 號 同上 同上 確定日期 111 年7 月2 日 111 年7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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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