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923號
TPDV,111,除,1923,202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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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23號
聲 請 人 許桂櫻(即林劍秋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6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承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92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27023-8 1 300 002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NX-44132-4 1 149 003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X-64859-0 1 751 004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2-NX-86650-2 1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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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