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952號
原 告 蘇靖傑
被 告 楊智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272號(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
刑,案號為111年度審簡字第213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賴鵬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啟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