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70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文財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5日9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劉俊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美靜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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