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1年度,704號
TPDM,111,審易,704,202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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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易字第7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文財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5日9時40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美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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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