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7736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妍芸即陳于彤即松洋早午餐店即命中註定早餐店、林建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出「松洋早午餐店」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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