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7299號
TCDV,111,司票,7299,202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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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299號
聲 請 人 吳泓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柯涵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編號3至編號11之本票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8年11
月8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利息
起算日早於發票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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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