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807號
TCDV,111,司催,807,2022112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07號
聲 請 人 賴立彪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台灣土地銀行南屯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本。
二、請具狀確認票據號碼FX0000000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
人為票據最後持有人)
三、請具狀確認本件正確聲請人應為何人?(公示催告聲請狀之
聲請人賴立彪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林學冠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