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3772號
TCDV,111,司促,33772,202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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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3772號
債 權 人 簡祥富祥富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杰棣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補正相關釋明文
件資料(契約書影本及相關具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
章之統一發票)。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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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杰棣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