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2681號
TCDV,111,司促,32681,202211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681號
債 權 人 黃賢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如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劉如浩請求之釋明資料。(因狀附通知單車主
姓名為贊銓交通有限公司)
㈡提供債務人即車主(車號0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贊銓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