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2442號
TCDV,111,司促,32442,2022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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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44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何佳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MEI CHI COMPANY LIMITED 、安嶸股份
有限公司、紀冠敏、FARMHOUSE GROUP LIMITEDWINNER BLISS
LIMITED、MEI CHI COMPANY LIMITED紀冠茂紀冠峯、籃玉
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MEI CHI COMPANY LIMITED 、FARMHOUSE GROUP
LIMITEDWINNER BLISS LIMITED、MEI CHI COMPANY LIMIT
ED 之設立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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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