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11年度,65號
TCDM,111,簡上附民,65,202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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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侯惠孅
被 告 宋鴻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郁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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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