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32號
CTDV,109,重訴,132,2022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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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五餅二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五豐汽車貨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平佳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健成


上 1 人
訴訟代理人 簡偉閔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749,56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
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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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五餅二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