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479號
TYDV,111,訴,1479,202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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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479號
原 告 謝振益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被 告 謝坤盛

謝長茂
謝長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謝金泉
被 告 謝坤進
簡圓

謝清結
謝金池

謝李玉里
陳卿璋
謝文科
賴文章
賴金枝
金鳳
賴金桂
謝秋香
賴淑慧
曾金玉
黃寶蓮
李泉
李王春
劉李柑
李政信
兼 上一人
輔 助 人 李傳福
李傳風
被 告 蘇李阿好
李忠榕
上 一 人
輔 助 人 李嘉瑩
被 告 李寶鳳
素英


李秀庭
謝明豐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謝玉雲

邱玉蓮
謝玉女
邱鳳玉
謝淑珍
邱惠真
謝曉惠
邱淑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金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於民國111年11月3日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兩造共有坐落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1,730.27 平方公尺)准予方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及附表一所示。二、附表二之B欄共有人應補償A欄共有人分別如「應補償金額」 欄所示之金額。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不在此限。不變更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聲明「兩造共有坐 落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面積11, 730.27平方公尺之土地准予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1(即卷1 31頁)、附表2(即卷127頁)所示」(卷3頁),嗣變更分 割方案如其聲明所示(卷363、367頁),揆諸上開說明,請 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兩造共有系爭土地等在內之多筆土地為兩造及訴 外人謝永輝分別共有,因鑒於家族成員逐漸開枝散葉,人數 越來越多,為使產權清楚,避免將來輾轉繼承導致後代子孫 發生糾紛、爭訟,故兩造於民國106年11月25日、109年12月 26日共同簽立分割協議書。又兩造雖已就系爭土地達成分割 協議,惟被告謝長旺因罹患失智症遭本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 之人,而無法繼續履行上開分割協議,被告謝長旺之全體子 女對上開分割協議並無意見,然因被告謝長旺受監護宣告, 無法依上開分割協議辦理分割登記,另系爭土地並無法律上 、使用目的上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亦未訂有不分割之契約 ,故有請求裁判分割之必要。爰依分割協議書及民法第823 條第1項、第824條等規定,請求分割系爭土地,並聲明:如 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於言詞辯論時認諾原告之請求,並同意原告所提之分 割方案。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 在此限;又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 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 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 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 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 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 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 有。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 文。查,兩造為系爭土地共有人,業據原告提出之系爭土地 第一類謄本在卷可考(卷147-169頁),今系爭土地無因物 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且經兩造達成分割協議,此有分割協 議書可佐(卷33-52頁),復因被告謝長旺受監護宣告,無 法依上開分割協議辦理分割登記,是兩造就系爭土地之分割 協議既無法達成履行,依上開規定,原告請求裁判分割系爭 土地,即屬有據。
 ㈡次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 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法第384條所謂為訴訟標的之認 諾,乃指被告對於原告依訴之聲明所為關於某法律關係之請 求,向法院為承認者而言,其承認於言詞辯論時為之,即生



訴訟法上認諾之效力,法院即應不調查原告所主張為訴訟標 的之法律關係是否果屬存在,而以認諾為該被告敗訴之判決 基礎(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66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被告於本院111年11月3日言詞辯論期日時,就原告上開主 張之事實均表示同意,並當庭就原告之請求為認諾之表示, 依前開說明,本院即應本於被告之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 從而,原告依分割協議書及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等 規定,請求兩造依附圖及附表一之方式分割系爭土地,並依 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分配補償予受補償之人,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惟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 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 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 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第80條分別定有明文。 參酌該等規定之意旨,法院於酌量情形後,非不得命勝訴之 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據此,考量本件被告認諾原告之請求 ,且原告表示願意負擔訴訟費用,是本院認應由原告負擔本 件訴訟費用,爰諭知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力


附圖: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111年9月29日蘆地測法丈字第0214 00號土地複丈成果圖(備註欄應更正為「與617地號登記面 積相符」)
附表一:
附圖編號 共有人姓名 面積(平方公尺) 備註 A 謝坤進 97.85   B 謝清結 69.10   C 陳卿璋、陳美玲、陳美惠、陳美娥陳美娟、李泉、李王春謝李玉里劉李柑、李政信、蘇李阿好李忠榕李傳風、李寶鳳、李素英李傳福李秀庭 1886.10 維持共有 D 謝長茂 4338.50   D-1 謝長茂 20.77   E 謝清結 1185.90   E-1 謝清結 1.01   F 謝振益 348.33   G 謝坤進 3396.00   H 謝長茂謝長旺謝金池謝文科 382.11 維持共有 H-1 謝長旺謝金池謝文科 4.60 維持共有
附表二:
編號 A欄共有人 應受補償金之金額(新臺幣) B欄共有人 應補償金額 (新臺幣) 1 謝坤盛 9,658,857元 謝坤進 2,994,246元 謝清結 965,886元 陳卿璋 1,545,417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153,309元 2 謝簡圓 2,697,558元 謝坤進 836,243元 謝清結 269,756元 陳卿璋 431,609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1,159,950元 3 謝李玉里 5,395,244元 謝坤進 1,672,525元 謝清結 539,524元 陳卿璋 863,239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2,319,955元 4 賴文章 10,090,472元 謝坤進 3,128,046元 謝清結 1,009,047元 陳卿璋 1,614,475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338,903元 5 賴金枝 1,311,586元 謝坤進 406,592元 謝清結 131,159元 陳卿璋 209,854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563,982元 6 賴金鳳 2,404,617元 謝坤進 745,431元 謝清結 240,462元 陳卿璋 384,739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1,033,985元 7 賴金桂 1,311,586元 謝坤進 406,592元 謝清結 131,159元 陳卿璋 209,854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563,982元 8 謝秋香 1,311,586元 謝坤進 406,592元 謝清結 131,159元 陳卿璋 209,854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563,982元 9 賴淑慧 1,311,586元 謝坤進 406,592元 謝清結 131,159元 陳卿璋 209,854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563,982元 10 謝曾金玉 14,084,151元 謝坤進 4,366,087元 謝清結 1,408,415元 陳卿璋 2,253,464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6,056,185元 11 李傳福 1,735,915元 謝坤進 538,134元 謝清結 173,592元 陳卿璋 277,746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746,444元 12 謝黃寶蓮 2,697,558元 謝坤進 836,243元 謝清結 269,756元 陳卿璋 431,609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1,159,950元 13 謝明豐 5,395,244元 謝坤進 1,672,525元 謝清結 539,524元 陳卿璋 863,239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2,319,955元 14 謝玉雲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15 邱玉蓮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16 謝玉女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17 邱鳳玉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18 謝淑珍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19 邱惠真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20 謝曉惠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21 邱淑芬 1,057,372元 謝坤進 327,785元 謝清結 105,737元 陳卿璋 169,180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54,670元 22 謝振益 943,238元 謝坤進 292,404元 謝清結 94,324元 陳卿璋 150,918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405,592元 23 謝長旺 14,010,021元 謝坤進 4,343,106元 謝清結 1,401,002元 陳卿璋 2,241,603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6,024,309元 24 謝金池 4,154,720元 謝坤進 1,287,963元 謝清結 415,472元 陳卿璋 664,755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1,786,529元 25 謝文科 20,027,955元 謝坤進 6,208,666元 謝清結 2,002,795元 陳卿璋 3,204,473元 陳美玲 陳美惠 陳美娥 陳美娟 李泉 李王春 謝李玉里 劉李柑 李政信 蘇李阿好 李忠榕 李傳風寶鳳素英 李傳福 李秀庭 謝長茂 8,612,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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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