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314號
TYDV,111,消債更,314,2022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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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江文堂
指定送達:桃園市○○區○○路000號 0樓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附表:
一、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各積欠債務為何?如有不同, 請重行製作所有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 外之借貸證明文件、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請提出受撫養人最近一個月財產所得清單、109及110年度之 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三、聲請人目前交通工具為何?是否有機車或汽車?如有,請提 出行車執照。
四、請確認聲請人有無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尚未提出,如有,請 提出存摺封面及自109年1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完整之 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 額證明書,另將存摺內頁(包含現已提出的)裡非薪資之存 款,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五、提出109年12月至110年1月收入除所得清單外之其他證明文 件。
六、說明最近3個月任職於何處、收入為何?
七、聲請人目前年齡為26歲,尚屬青壯年,應有一定之勞動能力 ,說明有何特殊原因(身體因素、疾病或其他)致無法取得 有最低基本工資之工作?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八、說明撫養費部分是否已扣除前配偶應負擔部分?與前配偶之 間是如何分擔撫養義務?目前未成年子女與何人同住?九、聲請人及受撫養人自109年11月起迄今是否領有中低收入或



低收入戶補助款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例如:租屋補助、育 兒津貼等)?如有,其金額及期間為何?請分項條列式列出 並與所得分開製表,並提出領有補助之相關證明資料。十、為避免進行無益之更生程序,請聲請人預先提出有履行可能 之更生方案,並說明有履行可能之原因及計算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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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