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812號
TYDV,111,司促,12812,2022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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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812號
債 權 人 精鋼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威廷
非訟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

陳敦豪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志雄即昌億鋁窗不銹鋼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賴志雄即昌億鋁窗不銹鋼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債務人賴志雄即昌億鋁窗不銹鋼獨資經營之相關登
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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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鋼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