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1120號
TYDV,111,司促,11120,2022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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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12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蘇振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鄒根全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民國111年9月 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 謄本,該裁定已於111年10月1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 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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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