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020號
TYDM,111,附民,1020,2022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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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20號
原 告 立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河洲
被 告 楊春評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1年度訴字第118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張羿正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昌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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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