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601號
PCDV,111,訴,601,202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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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01號
原 告 張薰方


被 告 鄭瑋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1年10月3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11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2年1月19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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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